当前位置首页» 人才培养» 本科教育

金融学(保险方向)专业本科培养方案(2014)


发布时间2015-06-18 查看次数:

专业类:经济学类 专业代码:020301k

一、培养目标

    本方案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金融人才为目标,通过培养使学生掌握经济与金融的基本原理,拥有扎实的保险与风险管理知识,具有理论解决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,并形成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,从而推动地区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。最终为适应经济全球化以及金融现代化、市场化、国际化发展趋势服务。

二、培养要求

1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,形成学风严谨、品德高尚、开拓创新的高素质人才。

2.通晓与保险密切相关的金融学、经济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,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。

3.掌握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结合的分析方法,有较强的数理统计和计量经济学基础。

4.了解我国经济方针政策、保险理论前沿的发展动态;

5.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,能够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,具有听、说、读、写、译的基本能力;

三、学制

学制:本学科标准学制四年

学习年限:按照学年学分制管理机制,实行弹性学习年限,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。具有学籍时间最长不超过8年,累计修业时间不超过6年。

学期:实行秋季、春季学期+夏季小学期制。全年52周,其中秋季学期20周、春季学期19周、夏季小学期2周,暑假3周,寒假8周(附件2)。

秋季学期20周,其中理论教学17周;注册、机动和劳动0.5周;考试1.5周;节日1周(“国庆”3天、“中秋”1天、“元旦”1天)。(注: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为19周,其中理论教学14周;注册、入学教育、机动和劳动0.5周;军事技能训练2周;考试1.5周;节日1周)

春季学期19周,其中理论教学16周;注册、机动和劳动0.5周;考试1.5周;节日0.5周(“清明”1天、“五一”1天、“端午”1天);运动会0.5周(3天)。(注:第四学年第八学期为16周,其中理论教学14周;注册、机动、毕业教育1周;答辩1周)。

夏季小学期2周。主要开展学术报告、实验实习、社会调查等活动。

四、最低毕业学分

四年制本科培养总学分171,其中:公共基础课45学分(含素质类公共选修课9学分);学科平台课52学分;专业基础课33学分;专业课23学分;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8学分。

五、授予学位

经审核,符合《青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条件者,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。

六、核心课程

保险学、风险管理、人寿与健康保险、财产与责任保险、再保险、保险精算、

保险经营管理。

七、主要专业实验

会计学实验、统计学实验、计量经济学实验、证券投资学实验、金融实验

八、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

程序设计基础实验、数据库应用基础实验、金工实习、认识实习、专业实习、创业创新实训、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