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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(2014)


发布时间2015-06-18 查看次数:

专业类:经济类 专业代码:020201K

一、培养目标

   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经济学基础知识,掌握财政学专业理论知识,熟悉财政、税务、国有资产管理、会计核算等方面业务技能,适应社会发展需要,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建设,具有创新精神,能在财政、税务、国有资产管理、工商企业和其他非营利组织等相关领域或工作岗位上从事研究、应用、管理以及咨询方面工作的应用型、复合型专门人才。

二、培养要求

   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学学科和财政、税收、国有资产管理、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通过学习和训练,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
1、掌握经济学学科和财政学、税收学、会计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接受科学系统的思维和技能训练;

2、接受知识、能力和素质方面的基本训练,掌握财政、政府预算、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,掌握税收实务的计算与应用技能,具备基本的税务稽查、税务代理、税收筹划的能力,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;

3、具有运用专业知识发现、分析、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一定的专业实践与创新能力;

4、熟悉国家经济领域尤其是财政税收领域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
5、了解财税经济管理的理论前沿、发展动态和行业需求;

6、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,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;

7、较熟练地掌握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、统计分析、案例分析等分析方法,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;

三、学制

学制:本科学制四年。

学习年限:按照学年学分制管理机制,实行弹性学习年限,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,具有学籍时间最长不超过8年,累计修业时间不超过6年。

学期:实行秋季学期,春季学期+夏季小学期制。

全年52周,其中秋季学期20周、春季学期19周、夏季小学期2周,暑假3周,寒假8周。

秋季学期20周,其中理论教学17周;注册、机动和劳动0.5周;考试1.5周;节日1周(“国庆”3天、“中秋”1天、“元旦”1天)。(注: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为19周,其中理论教学14周;注册、入学教育、机动和劳动0.5周;军事技能训练2周;考试1.5周;节日1周)

春季学期19周,其中理论教学16周;注册、机动和劳动0.5周;考试1.5周;节日0.5周(“清明”1天、“五一”1天、“端午”1天);运动会0.5周(3天)。(注:第四学年第八学期为16周,其中理论教学14周;注册、机动、毕业教育1周;答辩1周)。

夏季小学期2周。主要开展学术报告、实验实习、社会调查等活动。

四、最低毕业学分

四年制本科培养总学分174,其中:公共基础课47学分(含素质类公共选修课9学分);学科平台课52学分;专业基础课33学分;专业课24学分;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8学分。

五、授予学位

经审核,符合《青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条件的,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。

六、主要课程

政治经济学、微观经济学、宏观经济学、财政学、会计学、统计学、金融学、国际经济学、计量经济学、中国税制、政府预算、国际税收、税务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等。

七、主要专业实验

开设《中国税制》、《税务管理》、《税收筹划》三门专业课程实验和创新创业实训。

八、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

军事技能训练、金工实习、认识实习、专业实习、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