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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组织教师学习“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”和“红七条”


发布时间2018-11-19 查看次数:

  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(以下称意见),推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根据《青海大学关于举办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周的通知》(青大校字[2018]31号)及校工会开展系列活动的要求,学院工会及时下发相关通知及学习材料,要求院属各工会小组认真组织教师学习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《“红七条”师德禁行行为》。院属七个工会小组按照学院工会要求,分别采取集中学习、集体讨论和自主学习形式,先后组织教师学习了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《“红七条”师德禁行行为》,并撰写了学习情况简报,每位教师撰写了学习心得。通过学习,全院教职工进一步明确了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和规范,普遍认为,“学高为师、身正为范”,作为高校教师,不仅仅要做知识的传播者和能力的培养者,更要做学生思想品德的引导者、心理的疏导者和择业就业的指导者。同时认为,教师是否能够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不仅涉及到教师个人的师德问题,同时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,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,才能较好完成“立德树人”根本任务,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。

目前,在高校存在个别教师理想信念模糊、育人意识淡薄、教学敷衍、教风学风浮躁、学术不端等问题,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。因此,“学为人师、行为世范”,向教师“失德”行为亮红灯,不仅仅是一个道德呼吁,更是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。“红七条”是教育部首次针对高校教师划出的师德禁行行为,大家认为,要自觉按照“红七条”的要求,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,加强自身师德师风建设,做新时代高校合格教师。

总之,通过学习,全院教师对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《“红七条”师德禁行行为》两个文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领会,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重视自身的师德师风建设,坚守道德和纪律“底线”,自觉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履行教书育人职责;自觉遵守“红七条”,杜绝有损高校教师形象的事情发生,切实肩负起“立德树人”的光荣使命,争做“学高为师,身正为范”的“四有”好老师,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贡献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