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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(2014)


发布时间2015-06-18 查看次数:

专业代码 120901k

一、培养目标

本专业培养适用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,具有较高的现代管理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旅游管理专业知识,拥有人文素质、创新意识、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,能在各类旅游相关企事业组织以及教育和科研机构等从事经营、管理、策划、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、复合型人才。

二、培养要求

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旅游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接受旅游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,掌握分析和解决旅游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。
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
1. 掌握旅游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;

2. 通过本专业的系统学习,具有运用旅游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;

3. 了解国内外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;

4. 熟悉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
5. 掌握创业的基本原理和方法,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;

6. 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,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;

7. 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。

三、学制、学习年限与学期

学制:本科标准学制四年。

学习年限:按照学年学分制管理机制,实行弹性学习年限,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。具有学籍时间最长不超过8年,累计修业时间不超过6年。

学期:实行秋季、春季学期+夏季小学期制。全年52周,其中秋季学期20周、春季学期19周、夏季小学期2周,暑假3周,寒假8周。

秋季学期20周,其中理论教学17周;注册、机动和劳动0.5周;考试1.5周;节日1周(“国庆”3天、“中秋”1天、“元旦”1天)。(注: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为19周,其中理论教学14周;注册、入学教育、机动和劳动0.5周;军事技能训练2周;考试1.5周;节日1周);

春季学期19周,其中理论教学16周;注册、机动和劳动0.5周;考试1.5周;节日0.5周(“清明”1天、“五一”1天、“端午”1天);运动会0.5周(3天)。(注:第四学年第八学期为16周,其中理论教学14周;注册、机动、毕业教育1周;答辩1周);

夏季小学期2周。主要开展学术报告、实验实习、社会调查等活动。

四、最低毕业学分

四年制本科总学分173。其中:公共基础课45学分(含素质类公共选修课9学分);学科平台课54学分;专业基础课37学分;专业课16学分;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21学分。

五、授予学位

经审核,符合《青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条件者,授予管理学士学位。

六、核心课程

旅游学概论、经济学、财务管理、市场营销、旅游商务英语、酒店管理概论、旅行社经营与管理、旅游规划与开发、旅游心理学、现代服务业管理、旅游景区管理、旅游地理学等。

七、主要专业实验

管理信息系统实验、会计学实验、统计学实验、旅游管理信息系统等。

八、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

军事技能训练、认识实习、金工实习、专业实习、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等。